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当期
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当期之日。
“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”,“策”是蓍草特殊的名称,凡是一根蓍草,就叫作一策。乾、奇、阳的策数,是二百一十有六。根据占筮方法运算到最后,得出四个可能的数。其中一个可能性就是合计共三十六策,三十六策用四来除得九,那就叫作“老阳之数”。但这个老阳之数“九”,在揲蓍求卦的过程中,实际它是三十六策。因此,阳爻的老阳策数就是三十六。每一爻是三十六,六画的乾卦是六爻,六爻乘三十六,就是二百一十六策。
“坤之策百四十有四”,而老阴的策数,运算得出来的数据是二十四。如果二十四乘六,那就是一百四十四策。
“凡三百有六十,当期之日”,乾代表天,坤代表地,天地之数的混合,就是二一六加一四四,正是三百六十。因此,他说“凡”,这个“凡”就是总计,总计天地之数是三百六十。我们已经说过,如果用真正的一年,即二十四节气来计算,它应是三百六十六日不足,只是三百六十五点二四二二,古代称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。“三百六十六”这个数据,是《尚书•尧典》上说的。《书经》是记载中国远古至周初历史的五经之一,它的第一篇是《尧典》,记载了帝尧治理国家的法则。有关古天文历法,《尧典》说“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”,“旬”是十天,意思是一周年就是三百六十六日。可能最初的计算数据不准确,所以得出三百六十六日。如果我们用月亮即朔闰历来计算,一周年就是三百五十四日有余。三百六十六日多了,而三百五十四日又少了,将这两个数据平均,就是三百六十。这就是中国说一年是三百六十日的原因之所在。甚至后来最严谨的天文历法的运算,也是以三百六十作为周天的。这里说天地的策数,就等如一年的日子。由此可见,这里所说的天地的策数,背后是以天文历法为根据的。
“当期之日”,“当”就是正当、相当于。这个“期”字,就是指真正的一年。一周年,就叫作一个“期”。
大衍之数五十有五,其用四十有九。
关于“大衍之数”,通行本《周易•系辞传》为“大衍之数五十”。京房为之解释说:“五十者谓十日、十二辰、二十八宿也。”这是以日、辰、宿之数来解释。马融说:“《易》有太极,谓北辰也。太极生两仪,两仪生日月,日月生四时,四时生五行,五行生十二月,十二月生二十四气。”这种说法是将北辰、两仪、日月、四时、五行、十二月、二十四节气凑成五十。荀爽说:“卦各有六爻,六八四十八,加乾、坤二用,凡有五十。”这是以卦爻拼数来解释五十之说。郑玄认为:“天地之数五十有五,以五行气通,凡五行减五。”便得出五十。王弼则以为:“演天地之数,所赖者五十也。”等等,这些说法都是错误的。朱熹《本义》说:“大衍之数五十,盖以河图中宫天五乘地h而得之。”这个解释也不对。
我认为,通行本《系辞传》“大衍之数五十”一句有阙文,原文应是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”,后来在传抄过程中脱失了“有五”二字。事实非常明显,上文自“天一,地二,天三,地四,天五,地六,天七,地八,天九,地十”至“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。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”一大段文字,正是为这个“大衍之数”所做的说明。即于数来说,这个“五十有五”是天地之数;于蓍来说,这个“五十有五”是“大衍”之数。否则此“五十”为无据,而前面一大段文字为剩语,此必无之事。正因为“大衍之数”即是能够“成变化而行鬼神也”的“天地之数”,也就是五个天数与五个地数的总和,所以,它应该是“五十有五”,而不是“五十”。
对这个问题,我在1939年写的《易通》一书,就已经阐述了,并指出汉魏唐宋诸《易》家所释“大衍之数五十”之非。当时曾得到高亨先生认同。但时至今日,海内谈《易》之书如汗牛充栋,而“大衍之数五十”之误却仍然如故。尽管我于1956年又写成《易论》,1985年写成《说易》,1987年写出《周易讲座》,1989年写出《周易全解》等论文或书,都曾反复予以指明,但识得此误者仍是寥若晨星,因此,本书只好再次予以说明。
好在我的学生在这个问题的发掘上,有了新的进展。他们在古书中发现识得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”者,不自我始。
我的学生郭守信(现为辽海出版社编审),在1986年整理《八旗文经》一书时,就见到清人有识得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”者。如纳兰成德在《易九六爻大衍数解》文中就曾说过:“又如,‘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’,先儒曰:‘数所赖者五十。’又曰:‘非数而数以之成。’是说也,予尤疑之。夫数贵一定,而曰‘所赖五十’、‘非数而数’,不大诞谬哉?尝深思而断之曰:此脱文也。‘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’,数正五十有五,故乾坤之策始终此数。《系辞》明曰:‘天数二十有五,地数三十。’五十有五岂不显然?而何独于此,灭其五数,以另为起例哉?”
从我学习过的另一学生郭鸿林(现为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研究馆员),则于清人书中得知宋人陆秉也有关于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”的解说。其文为:“陆秉此脱文也,当云‘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’。盖‘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’,正五十有五。而用四十有九者,除六虚之位也。古者卜筮,先布六虚之位,然后揲蓍而六爻焉。如京房、马季长、郑康成以至王弼,不悟其为脱文,而妄为之说,谓‘所赖五十’,殊无证据;又曰‘不用而用以之通,非数而数以之成’,此语尤诞。且《系辞》曰‘天数二十有五,地数三十,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’,岂不显然哉!又乾坤之策自始至终无非五十有五数也。”郭鸿林就此曾撰写《评宋人陆秉对〈周易〉“大衍之数”的解说》一文,发表于《周易研究》1992年第1期上。
而郭守信在这个问题上于清人宋人的解说,意犹不足,又穷索古书,有幸于史籍中查找到明言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”之文者。如《旧唐书•礼仪志二》载唐高宗就明堂规制所下的诏书中,就有“堂心八柱,各长五十五尺。按《河图》,八柱承天,故置八柱。又按《周易》,大衍之数五十有五,故去地五十五尺。耸兹八柱,承彼九间,数该大衍之规,形符立极之制”之文和“檐,去地五十五尺,按《周易》,大衍之数五十有五,故去地五十五尺。所以拟大《易》之嘉数,通惟神之至赜,道合万象,理贯三才”之文。这一篇诏书中关于明堂之制涉及的数字,有依《河图》者,有依《周易》者,有依《尚书》者,有依《月令》者,有依《周礼》者,有依《汉书》者,有依《道德经》者,有依《礼记》者,有依《史记》者,有依《文子》者,有依《庄子》者,有依《淮南子》者,等等,用意是在说明明堂规制数出必须有据,以为国典,则拟诏之人断不敢误写。是隋唐之时,必有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”的《周易》传本存在,且为官方所本。这于《通典》卷四十四于“堂心八柱,长五十五尺”句下杜佑注“按《河图》八柱承天也,大衍之数五十有五以为柱之长也”和“四檐去地五十五尺”句下杜佑注“大衍之数五十五”,可以得到证明。因而撰写了《周易大衍之数五十有五辨》一文,为《辽宁教育学院学报》刊发。
我的学生陈恩林(现为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、博士导师),在这个问题上还做了通检,对自汉魏以来诸《易》学名家对“大衍之数”的解说进行了全面的评析。1997年为第三届海峡两岸《周易》学术讨论会撰写了《关于〈周易〉“大衍之数”的问题》论文,由《中国哲学史》杂志刊载于1998年第3期上。该文从两个方面予以论证:其一是论证了“大衍之数”就是天地之数,指明了今通行本《系辞传》所说的“大衍之数五十”实为“大衍之数五十有五”之误;其二是论证了汉魏以来多数《易》学家,如汉郑玄、魏王弼、三国姚信、董遇、庾翻、唐崔憬、李鼎祚等人也是承认“大衍之数”是承“天地之数”而来,从而使京房、马融、荀爽以及朱熹的穿凿之说不攻自破。论证坚实,证据确凿,不可更易。至此,还“大衍之数”为“五十有五”可成定论。及门诸君的努力,使我暮年心喜,叹为后继有人,故附记于此,与读者共享之。
“其用四十有九”,是说占筮的时候只用四t九根蓍草。为什么这样做呢?过去京房、马融、荀爽、郑玄、姚信、董遇、王弼、朱熹、姚配中等曾作过种种解释,但他们或牵强附会《图》、《书》,或杂以《老》、《庄》,或凭臆穿凿,皆毫无根据。其实,这并没有什么深意。用四十九根蓍草,经过分二、挂一、揲四、归奇之后,能得出七、八、九、六这四个数字。如果五十五根蓍草全用,就不能得出七、八、九、六这四个数字,就无法成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