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传》中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(《易传》中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)
《周易》古经本系卜筮之书。卜筮原属于古代宗教的迷信活动。《易传》是对于卜筮之书的解释,承认了卜筮的作用。在这个意义上,《易传》的理论前提是唯心主义的。但是《易传》对于经文的解释往往是借题发挥,《易传》中提出了关于天地起源、万物变化、八卦来源的说明,它是以对客观世界及其变化的观察为依据的,这是一些唯物主义观点。可以说,《易传》对于卜筮活动作出了一些合理的解释。因而其中既有唯心主义思想,又有唯物主义思想。
为了对《易传》中的哲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,首先要深入考察《易传》中一些重要的命题的真实涵义。
(一)“易有太极”解
在《易传》中,“易”字有三义如“易之为书也”,“易有君子之道四焉”,“易”字是指《周易》古经而言。又如“生生之谓易”、“神无方而易无体”,“易”字指变化过程。此外,“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”则是简易之意。“易有太极”之“易”,应作何解?有人以为指书而言,但《周易》古经中只有“乾坤”、“刚柔”,并无太极观念。王弼以为太极指“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”的不用之一。但是大衍“分而为二以象两”,此二并非不用之一所生,而且此二只是象两,而非即两的本身。这与《易传》所谓“易有太极是生两仪”含义不同。崔憬说:“舍一不用者,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。”又说:“四十九数合而未分,是象太极也。今分而为二,以象两仪矣。”既以“舍一不用”为“象太极”,又以“四十九数合而未分”为“象太极”前后歧异,但认为这只是“象太极”、“象两仪”,则比较确当。至多只能说“不用”之一或“四十九数合而未分”是“象太极”,不能说此即太极。但这也只是《易传》对于“大衍”的解释。所以,应该承认,太极观念是《易传》所特有的,并非《易经》所有。因而,“易有太极”的易字应与“生生之谓易”的“易”字同义,指变化过程而言。
关于“太极”的意义,历代解说不一。《汉书•律历志》引“三统历”云:“太极元气,含三为一。”郑玄《周易注》云:“太极,极中之道淳和未分之气也。”虞翻说:“太极,太一也。分为天地,故生两仪也。”这是关于太极的最古的解释,我认为是比较正确的。后来王弼以大衍之数不用之一为太极,朱熹以为“太极者其理也”,以最高的理为太极,都是唯心主义的猜测之辞,都是没有充分根据的。《易传》以天地未分的统一体为世界的本原,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观点。
(二)“形上形下”解
《易传》云:“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。”这是《易传》中的一个重要命题。孔颖达说:“道是无体之名,形是有质之称。凡有从无而生,形由道而立,是先道而后形,是道在形之上,形在道之下,故自形外而上者谓之道也,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也。”程颐、朱熹认为形而上的道是理,形而下的器是气和物。戴震则认为气也是形而上,上下犹如先后,形而上指未成形之前,形而下指已成形以后。这里的问题是:《易传》中所谓“道”与“器”是何意义,所谓“形而上”、“形而下”的上下二字究竟何义?
《易系辞传》中“道”字屡见,摘举如下:
六爻之动,三极之道也。
易与天地准,故能弥纶天地之道。
通乎昼夜之道而知。
一阴一阳之谓道。
知变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为乎!
夫易何为者也?夫易开物成务,冒天下之道,如斯而巳者也。
是故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。
天地之道贞观者也,日月之道贞明者也。
易之为书也不可远,为道也屡迁。
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,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。兼三才而两之,故六。六者非它也,三才之道也。道有变动故曰爻。
这所谓“天地之道”、“昼夜之道”、“变化之道”基本是同一意义。“三极之道”即“三才之道”,包括天道、人道、地道。综观这些道字,可以说都是法则、规律的意义。《易传》说:“动静有常,刚柔断矣”,又说:“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。”这“动静有常”的常,“天下之理”的理,与“天地之道”的道,基本上是同义的。
关于器,《易传》还说:“见乃谓之象,形乃谓之器。”有一定形状者才叫作器。《易传》以“象”与“形”对举,如说:“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变化见矣。”又以“法”、“象”并举,如说:“成象之谓乾,数法之谓坤。”“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。”“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。”(以上倶见《系辞》)象与形是相互对待的,法与象也是相互对待的。“法象”之“法”应是固定形式之意。这里有一个问题是:所谓象是属于形而上的,还是属于形而下的呢?张载认为象是形而上的,“气化”就是道;程颐、朱熹则认为象是形而下的,与器同类。戴震也认为气是形而上的,器物才是形而下的。从《易传》的文句来看,象与道是有区别的,如日月是象,“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”(《系辞》),但是曰月不就是“日月之道'“变化者,进退之象也。刚柔者,昼夜之象也。”(同上)变化与“变化之道”有别;昼夜与“昼夜之道”有别。我认为,在《易传》中,道、象、器应该是三个层次,不是两个层次。道与器是相对的,象与器也是相对的,这是属于不同方面的对立。
道是抽象的“理”,器是具体的“物”。《易传》以道为形而上,以器为形而下,是否如孔《疏》所说,是主张“形由道而立”、“先道而后形”呢?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。先秦古籍中所谓上下有时,是指先后而言,如以远古为“上世”,以当时为“下世”。但上下还有另外一种意义,在《论语》中分别上下的文句不乏其例。如孔子说:“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,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。”(《雍也》)“生而知之者上也,学而知之者次也,困而学之又其次也,困而不学,民斯为下矣。”(《季氏》)“唯上智与下愚不移。”(《阳货》)这些所谓上下都不是先后之义,而是高卑之义。孔子乂说:“下学而上达”(《宪问》),这更是下在先、上在后了。我认为“形而上”、“形而下”的上下,也不是在先后之意,而是高卑之义。“形而上”犹云“高于形”的;“形而下”犹云与形相当或“低于形”的。《易传》认为这是髙妙的,所以说“形而上者谓之道”。《孟子》记载公孙丑云:“道则髙矣美矣,宜若登天然。”(《尽心上》)《易传》所谓“形而上者谓之道,形而下者谓之器”,肯定道是高于形器的,这是对于道的赞美之词。
《易传》说: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(《系辞》),这是先秦哲学中最重要的辩证法命题。显然,以“一阴一阳”为内容的道不可能先于阴阳而存在。老子以道为“先天地生”,《易传》则以为道是阴阳的对立统一的规律。《易传》中关于道的学说并不是认为“形由道而立”、“先道而后形”,这是与老子不同的。
相关文章
-
无相关信息